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教研 » 教学管理 »

教学管理

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

2020-06-10 15:37:15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编辑:苏若飞 点击: 收藏本文


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的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

符合《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高级技工学校,具有申办资格。

二、审批程序

(一)申办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3月31日将材料送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逾期则延至下年度办理。省厅将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委托专家组进行考察评审的决定;对具备申办资格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技师学院,省厅将自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上报材料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查,对符合有关规定,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专家组进行考察评审。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组织专家评审,并及时通报申办单位。

专家组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聘任的在任国家级督导员或省级督导员组成。专家组人员组成由省厅督导评审工作办公室在督导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并在评审前三天通知到位。

    (三)专家组在研究审核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如专家组成员中有不同意见,要在评审报告中如实反映。省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拟定技师学院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批。

(四)省政府批复后,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办技师学院的请示文原件(市、县级技工学校应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当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同意意见或推荐函);

(二)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三)申办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五)高级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

(六)国家办学水平评估认定资质材料;

(七)《技师学院申报表》;

(八)《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

(九)《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十)学校针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评审后提交);

(十一)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审流程

(一)受评学校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网上提交与评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查阅审核学校网上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问卷调查。

(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现场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 受评学校汇报申办情况,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条件、办学成果与特色、自评结果、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发展规划等。

2. 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管理情况。

3. 抽查审核评审标准要求提交的原始佐证资料,按标准分析受评学校的达标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打分,填写评审细则表,进行充分讨论,拟出小组评审意见。

4. 重点对学校的办学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多元评价与检查。内容包括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及问卷调查;走访合作企业,听取企业、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评审细则进行打分。

5. 召开专家组会议。审核各小组的评审意见,复核评审细则表中各条目评分的客观准确性,拟出专家组对受评学校的反馈意见。

6. 专家组成员对达到合格分900分及以上的受评学校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前先选出唱票、监票和计票人员,投票后进行统计并宣布结果,要求所有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组专家表决结果》上签名。

投票结果分:全票同意为一致通过;2/3以上票同意为基本通过;2/3-1/2票同意为暂缓通过;低于1/2同意票为不通过。投票结果为一致通过、基本通过的可上报审批;结果为暂缓通过的,要求学校在两年期限内进行积极整改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评审;结果为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分900分的,两年整改期后方可重新申报。

(五)召开评审反馈会议,将评审意见向受评学校进行反馈。程序如下:

1. 进行小组反馈。反馈内容包括:

(1)介绍本小组成员;

(2)说明本小组评审条项;

(3)汇报各条项评审情况,扣分要说明原因;

(4)对小组的所评内容提出评审意见,包括基本情况(成绩与不足)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 专家组组长反馈综合的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

3. 听取受评学校意见。

五、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1.《广东省技师学院申办表》

2.《技师学院设置评审细则(评审表)》

3.《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